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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上海闵行区张某虚构其与交通局领导的关系,与被害人马某签订合同,约定以50万元“打点”领导以获取拆迁补偿款。合同约定若未成功则退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张某骗取50万元后未履行承诺,两年后案发,公安机关追回20万元赃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罪名认定(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及赃款处理方式。
二、法律争议与定性分析
1.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266条与第224条,两罪核心区别在于是否以合同为犯罪工具。
- 诈骗罪:直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无需合同载体。本案若定诈骗罪,涉案金额5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合同诈骗罪:需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实施诈骗。本案中,张某与马某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如退还款项及利息),形式上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律师通过强调合同的法律效力,成功推动罪名变更,量刑幅度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赃款处理的司法争议
- 若定诈骗罪,追回的20万元可能作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 定合同诈骗罪后,赃款需返还被害人,符合《刑法》第64条“责令退赔”的规定,体现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三、辩护策略的核心突破
1. 实体辩护:合同要素的强化
律师通过以下路径重构案件定性:
- 合同形式合法性:尽管合同内容基于虚假承诺,但双方签字确认,符合合同诈骗罪“利用合同”的特征;
- 损失与合同的关联性:马某支付50万元系基于合同约定,强化合同作为诈骗工具的作用。
2. 程序辩护:认罪认罚与量刑协商
- 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张某认罪并退赃20万元,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实现刑罚轻缓化。
四、上海司法实践的特点与启示
1. 严格证据审查与罪名辨析的精细化
- 上海法院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严格。本案中,律师质疑“非法占有目的”的单一性(部分资金拟用于“打点”),削弱普通诈骗罪的直接故意认定,为罪名变更提供空间。
- 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避免“以刑代民”,体现了对经济活动复杂性的审慎考量。
2. 辩护策略的启示
- 罪名选择优先于量刑辩护:在证据允许时,变更罪名可直接降低量刑幅度,比单纯罪轻辩护更有效;
- 程序与实体辩护结合:利用认罪认罚制度降低风险,同时通过实体辩护改变定性,实现双重优化。
五、类案比较与延伸思考
与浦东新区盗窃案相比,本案同样通过证据审查与罪名辨析实现减刑。浦东案中,律师强调被告人无暴力行为、主动退赔,结合认罪认罚制度获减刑。两案均体现上海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细节的严格把控及程序性制度的灵活运用。
六、结语
张某合同诈骗案展现了刑事辩护中“实体定性优先”策略的核心价值。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上海司法实践对证据和程序的严格审查标准,成功实现罪名变更与量刑优化。此案启示:
- 辩护核心:立足证据细节,强化罪名辨析与程序监督;
- 司法实践:需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经济活动的关系,避免过度刑事化;
- 立法完善:建议进一步明确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减少司法裁量争议。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罪名变更、认罪认罚、上海司法实践、辩护策略